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简短通知范文【篇1】
尊敬的各位业主:
您好,为了加强本小区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创造良好生活、居住环境,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物业服务中心郑重提示您:本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问题,危害广大业主的身体健康。
01、空气污染、噪音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硝烟为“年味”。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气体,这些有毒有害气体是无形的“杀手”。
当硝烟弥漫时,这些气体对我们人体各个部位都有着一定的损害作用,对眼睛也有刺激作用。
大量燃放时,如果适逢无风或低气压的天气,有害气体一时无法飘散,就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除夕之夜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爆炸声连绵不断,如雷贯耳,吵的人年三十之夜往往难以入眠。燃放鞭炮地区的噪声高达135分贝,远远超过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
在夜间人们所能接受的噪音不得超过45分贝,也就相当于蛙鸣声。而高强度的噪音对患有脑血管、心脏病等疾病的病人来说的危害十分严重。
02、引发火灾
在相对密集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例如,劣质烟花爆竹可能会致人受伤,飞溅得到处都是的残留物容易引起火灾等安全事故。
03、破坏环境
燃放烟花炮竹使大街小巷遍地狼藉,放完走人,使人养成无责任心的不良习气。同时,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量垃圾,也给环卫人员带来了严重的清理负担。
04、安全隐患
燃放烟花爆竹容易造成人员伤亡,根据各医院的诊疗报告,每年春节期间都是烟花爆竹致伤的高发期,大多都是炸伤脸部、眼睛,炸断手指等,甚至死亡。
05、温馨提示
为加强小区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减少污染环境,让您拥有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请各位业主/住户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禁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物业工作人员将加大小区巡视,劝阻、制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2、禁止在私家阳台、楼顶、楼道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发生火灾隐患和伤人事故。
3、如因个别不听劝的业主因燃放烟花爆竹给小区及业主(住户)造成财产及人身损害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将由业主(住户)自行承担。
4、燃放烟花爆竹时请到指定地点燃放,请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对孩子造成伤害,须由监护人或成年人陪同看护。
5、不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烟花爆竹。
6、在家中暂时存放烟花爆竹时,请注意远离火源。
积极营造文明、安全的小区环境,不燃放烟花爆竹。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敬请各位业主(住户)相互告知!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简短通知范文【篇2】
丽惠公寓小区各位租户:
您好!
春节将至,丽江城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祝您新春快乐!并祝您度过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新春佳节。再此物业公司提示您,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敬请各位租户自觉遵守。
楼外、楼梯间、阳台及公共区域内不得堆放任何易燃易爆等物品,以免造成火灾隐患和不必要的损失。为了保障您和他人的财产及人身安全不受到侵害,敬请各位租户及时清理。
如需燃放烟花爆竹的租户请到小区外安全地点进行燃放,并到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以免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人身伤害。
丽江城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携手共度一个祥和、愉快的新春佳节!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简短通知范文【篇3】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规定,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时间
2023年1月13日0时起至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
二、禁放区域
禁放区域范围:振兴街道、信发街道全区域;其他12个乡镇街道驻地所在行政村全区域。
三、禁放措施
公安部门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烟花爆竹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依法查处在禁燃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依法向社会发布信息。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学校加强师生的教育和管理,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负责督促礼仪典庆公司、饭店、宾馆、酒店落实本场所禁放管理职责,严格遵守禁燃规定。
执法、住房城乡建设、民政、茌平融媒等部门负责加强主管领域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和监督检查。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派出机构、居委会、村委会应积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宣传,确保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禁燃氛围。
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维护禁燃秩序,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特此通告。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简短通知范文【篇4】
各村(社区)、场镇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保护公民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春节、元宵节期间全镇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范围
长钢社区、右木社区、团山社区各居民小区及城镇公共区域,长钢、红狮、重鑫并规上企业厂区、加油站及林区10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
二、禁放时段
20xx年1月31日至2月16日
三、全镇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本通告各项规定。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对工作人员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及时劝阻群众燃放烟花爆竹。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本通告有关规定,营造良好氛围,共同维护全社会公共环境。
四、根据《四川省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条之规定,凡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武都派出所责令停止燃放、没收其烟花爆竹并处以罚款。单位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在禁放区内任何流动摊位及未经许可的商铺销售烟花爆竹的,由镇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办、综合执法队、武都派出所、武都市场监管所等部门依法查处。在禁放区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或未经许可往禁放区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其储存、运输的烟花爆竹,拒不配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监护人未履行管理和教育责任,致使被监护人违反本规定的,责令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八、党员、干部违反规定燃放、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除给予治安处罚外,一律移送镇纪委监委依法依规处理。
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打击报复制止人、举报人的,根据其行为和后果,由武都派出所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简短通知范文【篇5】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我区全域为“禁炮”区域,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根据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指示,为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禁炮工作力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本地本部门工作人员思想教育工作,切实起到带头作用,做到广大干部职工不购买烟花爆竹,不燃放烟花爆竹。
2.各乡镇(区)要组织辖区各村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村广播、挂条幅等方式,加强宣传引导。
3.各乡镇(区)要组织辖区各村组成专门巡查监管队伍,在春节期间,特别是除夕、初一、初五、初十、十五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严厉管控,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烟花爆竹的要第一时间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区公安局作为禁炮工作的牵头单位,要主动组织各级干警开展禁炮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打击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该处罚的处罚、该拘留的拘留,确保形成有力震慑。同时,要积极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禁炮工作。
5.区大气办将按照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对各级各部门禁炮工作进行暗访,发现问题将在全区予以通报,并上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祝各单位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简短通知范文【篇6】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你们好!
春节将至,治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让中小学生度过一个轻松、愉快、安全、充实的假期,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不买、不带、不拿、不藏、不燃、不放、不售烟花爆竹,以实际行动为孩子撑起一片蓝色的天空。现向全县中小学生及家长朋友们发出以下倡议:
一、做自觉抵制买卖、禁燃禁放的践行者。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自觉学习并模范遵守《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精神,自觉遵守禁燃禁放相关法规。本人及家庭无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采用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绿色、环保的方式营造节日气氛、从事庆祝活动,为减少空气污染做出自己的贡献,严守“禁燃放”,共享文明城。
二、做自觉抵制买卖、禁燃禁放的宣传者。积极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宣传,利用微博、微信朋友圈、QQ群等媒介,向亲朋好友宣传禁燃禁放的益处,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和危险性,凝聚起保护环境、维护安全的正能量。
三、做自觉抵制买卖、禁燃禁放的监督者。增强主人翁意识,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监督和劝阻他人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消除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亲爱的同学们、家长朋友们,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每个人都自觉行动起来,不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降低由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让夏邑县的天更蓝、地更净、环境更优美!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简短通知范文【篇7】
为改善空气质量,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的`危害,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春节期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禁放范围及时间
经市政府决定,自20xx年2月15日起,市主城区东至东三环路(含),西至西三环路(含),南至南三环路(含),北至古城路(含)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正定县等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政府启动Ⅲ级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时,全市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工作内容
(一) 主城区四区住建局,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正定县住建局,高新区房管处,负责组织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大禁放宣传力度,加强对辖区重点区域的巡查,同时对燃放行为进行及时劝阻和制止。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在责任服务区范围内向业主进行政策宣传,告知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设置统一规范的禁燃标志,及时劝阻、制止违反规定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充分认识到禁放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把工作做细做足,讲清道理,争取业主最大程度的理解和支持,引导业主到禁放区域以外燃放,确保工作严格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