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或部门的工作中,一般不会错过最新的通知或公告。公告通知通常用来协调相关人员的工作和行动。一篇标准的公告通知如何才能写好呢?在这里,你不妨读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模板,还请你收藏本页以便后续阅读。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模板【篇1】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期间、时限
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和时限内,以下区域、场所一律禁止燃放: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烟花爆竹燃放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安全、规范、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内燃放;
(二)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
(三)不得燃放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
(四)不得采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五)未成年人应当在监护人的看护下燃放;
(六)燃放前,应当认真阅读燃放说明和警示语并严格遵守。
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盐湖区范围内严格实行禁放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者,盐湖公安将根据《通告》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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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模板【篇2】
当前,我县天气持续高温干旱,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为坚决防范遏制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市政规[20xx]1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全州县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公安、应急、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举报。举报电话:110、12350.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模板【篇3】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现就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自20xx年1月1日起,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请您及家人自觉遵守烟花爆竹有关规定。
二、对违反规定的处罚。对违反有关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行政罚款或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剩余烟花爆竹怎么办?公安机关提醒您:如果您家中还有剩余的烟花爆竹,切记不要储存在地下室或者小房内,应主动上交至附近派出所、综合警务服务站,以确保您家人和邻居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四、发现违法行为怎么办?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非法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查实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83610110。对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为做好社区春节祭祀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的发生,现将春节期间祭扫管理工作安排如下:
1、特殊时期所有风俗祭祀活动一律从简,避免人群聚集,禁止焚烧迷信用品或丧葬祭祀用品。安要求做好必要防护措施,可通过家庭追思、鲜花祭祀等绿色祭扫。
2、春节期间我村灵堂停止开放并安排安全巡查员对辖区周围进行巡视。
请广大居民遵守以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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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模板【篇4】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减少城市环境污染,提升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德阳市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德阳市区成绵高速公路以西、嘉陵江路以北、宝成铁路以东、青衣江路以南区域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在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禁放区域内,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四、在禁放区外的下列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
(二)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文物保护单位、物资储存仓库、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机动车停车场;
(四)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及周边;
(五)医疗机构、敬老院、幼儿园、疗养院、商场、娱乐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六)其他严禁烟火的场所。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六、各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
七、本通告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德阳市区烟花爆竹燃放、销售、储存安全管理的通告》(20xx年2月13日发)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模板【篇5】
为减少环境污染,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灵宝市全部行政区域。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一)严禁在全市任何地区、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严禁在全市任何地区、任何时间销售烟花爆竹。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销售,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市任何地区、任何时间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四)严禁在全市任何地区、任何时间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五)严禁在全市任何地区、任何时间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严禁在全市任何地区、任何时间生产烟花爆竹(含家庭作坊式制造)。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非法生产,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七)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公安机关依法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向公安、应急部门主动上交社会流散烟花爆竹,对主动上交的不予追究责任;对不主动上交违反规定被查处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三、对发现非法制造、运输、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可拨打举报电话“110”进行举报。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模板【篇6】
尊敬的东方城业主:
一年一度的春节即将到来,为使广大业主过一个祥和、幸福、平安、快乐、安全的春节。东方城小区根据《莒县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春节期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要求严禁在小区内燃放大型烟花爆竹,楼道内禁止烧纸。发现违规燃放的,物业将通知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小区内业主如有需要燃放小型鞭炮的请根据通知规定时间燃放,并在售楼处前小广场内燃放烟花爆竹。
东方城物业服务中心
二〇xx年一月二十七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模板【篇7】
尊敬的居民朋友:
你们好!
根据xx市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12月12日下发的《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要求,自12月12日起至2月6日止,在xx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建成区、乡镇政府驻地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此,提醒大家切实增强守法文明意识,自觉做到:
1、遵守市政府禁限放规定,不在禁限放期间和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中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2、支持拥护市政府禁限放规定,积极劝阻他人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3、发现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广大居民朋友,请自觉遵守燃放规定,杜绝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更高水平富强xx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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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模板【篇8】
尊敬的业主:
您好!
新春即将来临,xx服务中心全体员工祝您新春快乐、阖家幸福!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既带来了节日的喜庆,也寄托了良好的祝福。欢庆之余请您配合世华泊郡客服中心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控工作:
1、请您遵守《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2、为确保节日安全和社区和谐,小区内任何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届时客服中心将加大巡视力度,劝阻和制止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如需燃放烟花爆竹,请到有关部门认定的质量合格有鞭炮销售许可证的销售点购买。并统一到小区东门北侧路口指定区域有序燃放,燃放时请您注意人身安全。
在此感谢您对物业的支持与理解!
物业24小时值班电话:
xx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xx客服中心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模板【篇9】
为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系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二、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三、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审查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
四、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五、违反本《通告》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村(居)委会依法履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要牵头组织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供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审批、交通运输、民政、教育、宣传、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落实本《通告》,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为。
七、对违反本《通告》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八、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1年1月8日实施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模板【篇10】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确保全县大气污染指标改善,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xx年2月26日结束。
二、禁止燃放区域:仁寿县城中心城区(东面:天府大道与龙滩大道路口起经天府大道至仁寿大道与怀仁大道交汇处以内;南面:陵州大道两侧经仁富路口至国道213线交汇处罗板桥以内;西面:仁里寿乡路至国道351线交汇处蒙子坳以内;北面:国道213线国家粮库以内。)
三、公安、环保、应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阻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子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中心城区三个街道办(普宁街道办、怀仁街道办、文林街道办)要高度重视,做好安排部署,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的作用,搞好巡查和劝解工作,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中心城区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请及时予以举报!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