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59号)、市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发〔〕36号)精神,深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煤矿基础
管理,强化监管工作,加快煤矿“六大系统”建设,着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全年全国和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家和省上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1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目标任务
(一)确保不发生重大事故,力争不发生较大事故,煤矿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泸县年底前完成国家级瓦斯治理示范县建设,并通过达标验收。
(三)所有生产和试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和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必须达标并通过验收。
(四)所有高瓦斯矿井、试生产矿井和基建进入煤层的矿井,必须完成抽采系统建设,有条件的矿井要完成瓦斯发电利用工作。
(五)所有生产矿井和试生产矿井必须完成压风自救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和供水施救系统建设。
二、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严格节后复产程序,做到安全有序复产
各县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和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关于节后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从严把关,合格一处,复产一处,杜绝复产验收工作先严后松,走过场。
(二)加强煤矿基础工作,做好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1.做好联系测量工作,完善基础矿图。以县为单位,聘请省安全监管局认可的测绘单位,组织开展一次所有矿井的矿图联系测量,准确掌握煤矿井下采掘布局情况,为合法生产、依法监管、事故救灾提供支撑、打好基础。各县要督促煤矿企业及时根据实测数据对矿井的电子矿图予以更新,今后,各煤矿对电子矿图每月必须更新一次,确保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等电子矿图与矿井实际相符。
2.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标准化工作是进一步提升煤矿本质安全的主要抓手,各县、各企业务必要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来抓,各煤矿每月必须组织一次自查考评,查漏补缺,把标准化工作贯穿于企业生产的全过程,做到规范管理、规范施工、规范作业,以质保安,不断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建设矿井要从源头上抓紧、抓好安全设施设备的建设安装,避免重复投入,陷于无休止的整改中。
3.要积极扎实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各产煤县要按照安全高效矿井建设规划,结合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小型煤矿机械化发展规划的通知》(川安监〔2011〕16号),指导督促企业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到2012年底前,采煤机械化和掘进机械化程度分别达到45%和70%以上。要制定小型煤矿机械化和新工艺新设备发展规划,并从煤炭税费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拿出经费,对率先改进生产工艺、提高机械化水平、提高安全保障条件,以及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表现突出的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步伐。要推广快速掘进方法,提高掘进进度,彻底解决“三量”(突出矿井“四量”)不平衡,导致采煤方法不规范、生产不合理的问题。古蔺县、叙永县要加快区域电网(站)的建设,为煤矿企业“双回路”供电和小型煤矿机械化开采及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
(三)加强煤矿基层工作,筑牢安全生产第一防线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推进会精神,认真落实张德江副总理对班组建设的“五项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管理措施、安全防范技能、安全文化建设及党和政府对煤矿工人的关心落实到班组。
1.煤矿必须建立健全各类管理班组,配齐班组长,明确班组长的职责权利,做到有职有权,特别是要授予班组长遇到险情时有第一时间决策和指挥停产撤人的权利。
2.提高班组长的工资待遇,加大安全生产在干部职工收入考核中的权重,激励基层班组做好安全生产。
3.按照国务院安办(安委办〔〕27号)要求,加强对班组长的教育培训,所有煤矿班组长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到年底前所有班组长必须普遍轮训一遍。市上将在年底对落实上述“五项要求”的优秀班组和班组长进行表彰。
(四)加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有效防治瓦斯事故
1.规范采区设计,严格控制采掘“头面”数量。矿井采区设计应坚持“三区配套两超前”,突出矿井应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