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提倡文明祭祀通知 篇1
一年一度的清明节即将到来。当前,尽管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境外输入、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加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仍然存在,防控任务依然艰巨。为秉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共同度过一个平安和谐、绿色节俭的清明节,特通知如下:
一、严守疫情防控底线。
战疫尚未结束,防疫不能松懈,请大家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牢固树立防控意识,坚持个人防护措施,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清明节假期间,应尽量减少外出。外出时,要注意安全,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多消毒等防护措施,避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进出公众场所,要自觉遵守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管理规定。
二、树立文明祭祀新风。
为避免人员扎堆聚集和减少交叉感染风险,贵州省民政厅发布《关于清明节期间暂停公墓祭扫等聚集性活动的公告》,望大家周知,并严格遵守公告要求和防疫规定,暂停公墓祭扫等聚集性活动,积极倡导“云”祭扫,提倡以书写寄语、家庭追思等文明祭扫活动缅怀先辈、追念故人,将中华民族慎终追远的情感融入现代文明的表达方式,树立“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祭扫新风。
祭祀在心不在形,生者的身体健康,就是对逝者的告慰。敬请广大职工及家属理解、支持和配合,共同为疫情防控胜利贡献一份力量。
清明节提倡文明祭祀通知 篇2
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做好xx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加强清明节期间安全管理,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营造文明、和谐、有序的祭扫环境,现将xx年清明节祭扫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觉加强安全防范,开展文明祭扫活动。清明节是我国一项传统节日,广大市民要倡导新风尚,增强安全意识,开展文明祭扫活动。要采用低碳、环保的文明祭扫方式,自觉抵制陈规陋习,杜绝烧纸、焚香、燃放烟花等现象,防止造成人身伤害及火灾隐患。在祭扫场所内,市民按照标牌指示和工作人员引导,有序开展祭扫活动,自觉维护祭扫场所秩序。
二、做好祭扫出行安排,确保交通秩序井然。3月25日—4月5日将是清明祭扫高峰期,祭扫人员最为集中,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3时为高峰时段。因此,建议广大市民主动避开祭扫高峰,错时祭扫,以免造成交通拥挤,尽量选择公交出行方式。
敬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共秩序,服从公安交警和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各类车辆按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特此公告。
清明节提倡文明祭祀通知 篇3
又是一年春草绿,一年一度清明来。清明节祭祀先人、纪念先贤、缅怀先烈,慎终追远,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为了秉承传统,文明祭祀,倡导文明新风,我们倡议:
1、倡导拜祭先烈
突出缅怀革命先烈主题,积极参与为革命先烈扫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网上祭英烈”等活动。把对革命先烈的悼念,化为爱祖国、爱家乡的浓厚情感,化作岗位做贡献、社会做奉献的实际行动。
2、倡导祭祀先祖
《孝经》云: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以扫墓祭奠表达和寄托对已故亲人的思念,怀恩思远,寻根祖先的善德善行,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尤其是孝敬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愧于自己的祖先。
3、倡导文明祭祀
人人争做文明之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崇尚科学,摒弃封建陋习的祭奠方式。提倡鲜花祭奠、网上祭奠、公祭悼念、家庭追思等现代式祭扫活动,用更加健康文明的方式表达祭拜逝者的哀悼之情。
4、倡导安全祭祀
清明期间,正值人流和车流高峰,交通拥堵。科学合理安排祭祀时间,自觉做到不在山头、林地、墓地烧纸焚香;不在交通要道两侧、景区及水源地等处建坟立碑和焚烧冥纸。在公墓祭扫时要听从民政、交管等部门安排,保证祭扫活动安全、顺畅、有序进行。
5、倡导厚养薄葬
发扬“尊老、敬老、爱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人逝去后,坚持从俭治丧,选择生态葬法,不乱埋乱葬,不修大墓、豪华坟,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共同营造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 wWw.hc179.CoM]
清明节提倡文明祭祀通知 篇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清明节将至,扫墓祭奠的群众将大量增加,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墓地防火等安全管理工作,倡导文明祭扫,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扫墓祭奠安全工作。各镇(街道)要增强安全意识,把清明节期间的墓地防火、文明祭扫等工作作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建设社会精神文明的大事来抓,坚决克服麻痹大意、侥幸的思想。
二、加强领导,落实岗位责任。各镇(街道)要建立清明节平安祭扫领导机构,完善各项服务保障措施,制定消防安全、防人员踩踏等应急预案。要明确责任人员,特别是各镇的乡村公益性墓地的防火责任人,努力实现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
三、加强督查,制定消防措施。要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各自辖区内的公益性墓地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组织力量做好防火隔离带、储水池等消防设施的建造和维护,消除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等周边的安全隐患;认真检查防火物资和消防器材的储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组织力量对街头路边销售的爆竹烟花、纸钱香烛进行清查、封存,在进山入口、墓区入口设卡检查,防止明火祭扫。防火任务较重的镇(街道)应组织专门人员对相关工作进行督查。
四、加强宣传,倡导文明祭奠。要充分利用传统节日时机,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倡导平安、文明、环保、低碳扫墓祭奠,引导群众树立“节地生态安葬”“绿色殡葬”、“生态温岭”的理念。
清明节提倡文明祭祀通知 篇5
清明将至,目前正值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和新冠肺炎防控的关键时期,为在此期间做到健康祭祀、文明祭祀、安全祭祀,坚决杜绝森林草原火灾和聚集性疫情的发生,现结合我区实际,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健康祭祀。采取错时、分批的方式祭祀,严禁聚集性祭祀。祭祀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好个人卫生防护措施,全程佩戴口罩,不扎堆、勤洗手,对衣物进行清洁和消毒,不得以祭祀为由聚餐聚会;要及时告知外地的亲人,在疫情解除前尽量不要回乡祭祀。
二、文明祭祀。树立绿色意识、生态意识、公德意识,破除焚烧香烛纸钱、燃放鞭炮等陈规陋习,提倡以鲜花祭奠、植树祭奠、网络祭奠等多样式、现代化方式开展祭祀活动,通过家庭追思、讲先人故事、书写寄语、制作思念卡等简约方式缅怀亲人。若确需上坟祭祀,祭祀完成后,自觉将产生的垃圾进行清理,践行文明祭祀。
三、安全祭祀。上坟祭祀的群众必须提前与祭祀地点所在行政村进行预约(进入殡仪服务场所进行祭祀的与服务单位预约),未预约的,一律不准进行上坟祭祀活动。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除殡仪馆、灵堂)燃放烟花、焚烧祭祀用品等方式进行祭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草原、山头等区域;坚决杜绝非生产性用火活动,严禁在禁牧区偷牧放牧,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切实维护森林草原安全。
我区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积极倡导移风易俗,用实际行动带动身边人员文明祭祀、低碳祭祀。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草原防火条例》《森林防火条例》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等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清明节提倡文明祭祀通知 篇6
为确保我区群众清明期间祭祀活动安全、有序、文明、祥和,现就做好清明节期间殡葬管理与服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清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各街道要成立清明群众祭祀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在“消防安全、安全防范、交通疏导、人员运输、应急救助、文明服务、引导群众开展文明祭祀活动”等方面,制定周密工作计划,把提供文明、安全、有序的祭扫环境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防止火灾事故、踩踏事件和群体事件发生作为工作重点,在管理和服务上做到“三落实”,即:组织落实、制度落实、措施落实,以确保清明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有序、文明、和谐。
2、明确分工,落实职责,确保安全
安全是清明节工作的重中之中重,根据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时间短、空间小、密度高”的特点,各街道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安全稳定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把安全和稳定工作作为清明节群众祭祀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规划,分工协作,协调联动,切实做到监督管理到位,组织落实到位,防范措施到位。要防止发生火灾和人身伤亡等事故;要控制祭祀活动人群的聚集规模,避免发生人流拥挤现象,及时疏导交通流量和人群流量,杜绝一切恶性事件发生。
在清明节前,各街道要对辖区内的公墓、骨灰存放设施等场所的安全防火制度落实情况逐一进行检查。特别是要对坐落在山林内的公墓加大检查监督力度,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加强防范措施,堵塞各种不安全漏洞。对消防器具配备、电器安全使用、易燃物品存放、安全疏散通道设置等做到责任落实到人。要加强焚烧区、停车场等地的管理,完善便民措施,设置监督电话,引导群众文明祭祀。
3、加强思想宣传,引导群众文明祭祀
各街道要发挥好清明节“传递亲情、传承文化”功能,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方针政策,传承优良的祭祀习俗,倡导文明祭祀的新风尚、新形式,采取开展宣传周(月)等有效的形式,充分利用社区板报、社区宣传栏、小区广播、宣传车、悬挂标语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关于殡葬改革的法规、政策及文明祭祀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错峰”祭祀,引导群众错过清明节高峰进行悼念和安葬骨灰,避免因人多车多而发生事故;大力提倡网上祭祀、树葬、海葬等新颖文明祭祀形式。通过宣传营造氛围,更新人们的殡葬观念,摒弃“烧纸祭祀”的陋俗,提高祭祀活动的科学、文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