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发通知 篇1
申请人(单位) :
经审查,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我局提出 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具体理由见附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不予你(单位)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沣西新城规划局(章)
年 月 日
行政发通知 篇2
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申请人不在同一县(市、区、旗),或者直接送达税务行政许可文书存在其他困难情形的,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可以委托申请人主管税务机关代为送达,也可以根据申请人书面要求,按照申请人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上填写的地址,在文书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函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并视为已送达。税务机关应当保留邮寄单据并做好台账登记。邮寄送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鼓励有条件的税务机关提供网上出具税务行政许可电子文书服务,方便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
本公告自xx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
2.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
国家税务总局
xx年5月23日
行政发通知 篇3
【法规名称】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种子管理的通知
【颁布部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法规文号】农农发〔2002〕11号
【颁布日期】2002-09-23 【实施日期】2002-09-23
【是否有效】 有效【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失效日期】
【全文】
农农发〔200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局、委)、工商行政管理局: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各地加大了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的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随着种子市场的放开,经营主体增多,执法难度增大,加之自然灾害造成个别作物的种子供应偏紧,一些地方种子市场出现混乱,制售假劣种子和不规范经营行为时有发生。对此,国务院领导十分重视,指示要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种子管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加强种子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种子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种子质量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的安全,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的稳定。种子管理是种子工作的基础,只有抓好种子管理工作,才能维护正常的种子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农业生产用种的需要,促进农业持续发展。《种子法》明确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种子管理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从种子管理的各个环节入手,查找现行工作中的不足和差距,采取得力措施,提高管理水平,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整顿种子市场秩序,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的种子。
二、认真审查种子生产经营资格,严把市场准入关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对经营场所、加工仓储、检验和仪器等设施必须实地考察,对人员资格等证明必须查验原件。严禁越权或不按规定发证。对于已发证企业,要注意跟踪检查,重点查验有无骗取许可证、行为与证照规定内容是否相符、分支机构设立及生产经营条件变化情况等。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法做好各类种子生产经营者的登记注册工作。对于依法应办理许可证的经营者,必须凭相应的许可证办理登记注册,经营范围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核定;对于依法可以不办理许可证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经营者,经营范围应分别“销售包装种子”、“代销包装种子”核定。对于种子经营者在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内依法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的核定不得超越其所属企业法人的权限。
三、加强种子市场检查和质量监督,严格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和种子市场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种子生产技术规程、种子检验检疫规程的执行和种子生产档案的建立健全情况,主要农作物种子和转基因植物种子的生产许可情况,经营种子的加工、包装、标签
及标签所标注内容、形式的合格情况,经营档案的建立和健全情况,经营的主要农作物种子和转基因植物种子的品种审定情况,转基因植物种子广告经过农业部审查的情况,种子质量情况,以及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经营情况等。
种子管理机构与生产经营机构必须做到在人、财、物管理上彻底分开,还没有分开的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严禁种子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形式从事和参与种子生产、经营,以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各级种子管理和植物检疫等机构不得在法律规定外增加企业义务和负担,如强制购买检疫标签等;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不得从事和参与种子行政管理工作,坚决杜绝种子生产经营机构利用行政权力牟取非法利益,要坚决打击地方保护主义,严禁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
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种子法》的要求,按种子生产规程生产种子,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销售的种子经过加工、包装,附有标签;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种子质量;种子生产经营要签订书面合同,并严格履约,维护公平、公正的种子市场秩序。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种子质量监督职责,组织好本辖区农作物种子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杂交玉米、抗虫棉花、杂交水稻等种子的质量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告。
四、加大种子执法力度,打击制售假劣种子行为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监管作用,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市场检查等手段,认真受理消费者和企业的举报和投诉,坚决打击制售假劣种子行为。要突出抓重点地区、重点作物、关键季节,要重视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要逐级建立和完善种子打假目标责任制,管理好本辖区内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防止发生恶性坑农害农事件。认真落实重大种子案件上报制度,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查处种子案件要加强监督和指导。要建立和强化重大假冒种子案件通报制度,加强地区间联合行动的工作力度,保证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建立长期稳定的种子执法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优势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力量优势,密切配合,适时组织种子专项或综合执法行动,形成执法合力。要加大对制售假劣种子的惩处力度,触犯刑律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五、强化服务引导,保障优质种子的供应
各地在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做好相关的服务工作,真正为企业、为农民排忧解难。种子管理部门要适时发布种子需求预测,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品种适销对路。各地在农业结构调整工作中,要积极引导农民使用优良品种,避免盲目引进和推广不适宜的品种;要做好新品种示范工作,及时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加强种子知识的培训、宣传和普及,提高农民用种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人员、技术和仪器设备的优势,接受企业委托,进行种子质量检测。种子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为合法企业的合格种子进入本地市场提供方便,决不允许搞地区和部门封锁,坚决杜绝地方保护主义。
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贯彻本通知精神,制订加大种子执法工作力度的联合行动计划,并付之实施。要认真总结、交流种子管理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为营造一个秩序优良的种子市场而不懈努力。
农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行政发通知 篇4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
2009年,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为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行为,促进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为进一步推动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搞好执法队伍自身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切实做到水事违法案件有案必查。
(一)继续加强水土保持执法监督工作,把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执法检查工作的重点,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
(二)切实加强河道执法监督工作,把河道采砂、涉河建设中的违法行为查处作为河道执法工作重点,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水资源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水资源管理中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水资源管理秩序。
(四)严格保护水利工程基础设施,依法查处破坏水利
工程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确保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五)贯彻执行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确保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安全。
(六)贯彻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查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维护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良好秩序。
二、切实加强水事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
(一)各区县水利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切实保护第三者的合法利益,从源头上避免新的水事纠纷的产生。
(二)对于出现的水事矛盾和纠纷,要及时组织开展协调处理工作,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三、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确保水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一)各区县水利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落实执法机构编制和执法人员,努力打造一支专职执法队伍,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支撑力量。
(二)各区县水利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和教育管理工作,深入对水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
(三)各区县水利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的各项规定,真正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四)各区县水利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制度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各项行政执法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水行政执法“八化”标准要求,切实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自身建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执法工作要求。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行政发通知 篇5
(一)实习内容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在本次实习中,我积极协助各位老师工作,抓住一切机会锻炼自己,在实践中去感受,体会,理解和运用所学知识。二十多个日出日落的时光中,我大概参加了以下的实习活动。
(二)文件建档
实习期间老师有大批文件需要整理建档,而此时又遇到创卫,他们都忙的不亦乐乎,于是我主动和勇敢的承担起了整理那大批文件的任务。整理文件看似小事,也有很多学问。数量浩瀚,排序,装订,拆图钉,编码都能学到很多书本永远无法体会的知识。
(三)数据统计和整理
在二十多天的普查中,我得到了大量第一手的可靠资料。为了尽快让这些冗杂的数据转化为协助老师们决策的有力材料,我又迅速对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得出了一些很有价值的结论。
(四)打文件和打印复印文件
办公室总是有大量的文字需要处理,一般遇到这种事情,我就主动代劳。在办公室时迅速帮老师们打了很多东西,为他们减轻了很多负担,心里真的很高兴。除打文件之外,就是打印和复印文件了。在实习期间一般所有文件的打印和复印都是我处理。
(五)给老师做通讯录数据库
实习时发现老师有一个电话本,大概从零六年开始到现在各种时期的电话都有,本很厚,在查找需要的电话本时很不方便,特别是在情况紧急的时候还会耽误重要事情。与是我用学习的数据库技术给她把所有的通讯资料都保存到数据库里,这样查找方便,还可以和其他老师共享,以后更新也非常容易。
(六)其他琐碎小事
一滴水可以折射出太阳的光芒,半小时蕴藏着永恒,一粒沙包含着千千大千世界。同样,处处留心都是学问。在实习期间我还做过其他很多事情,也留下了深刻印象,学到了很多东西。比如早晨刚来时开电脑,开空调,开窗户,浇花,烧开水,整理前一天报纸,给老师们收拾桌面等等很多事情。这些虽然是小事,但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在做每一件事时我都战战兢兢,谨慎小心的去做好,用海尔张总裁的话说是如履薄冰。人间万事,白驹过隙。实习的流光好似花开刹那,转瞬即逝。嫣然岁月,今朝回首,经验教训一目了然。
1、正确对待挫折
实习中遇到很多不顺利的事情,何去何从?真的男人选择当英雄,而懦夫则选择当狗熊。古曰“天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增益其所不能。”经过实习进一步明白遇到挫折时应进行冷静分析,从客观、主观、目标、环境、条件等方面,找出受挫的原因,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树立一个辩证的挫折观,经常保持自信和乐观的态度。认识到正是挫折和教训才使自己变得聪明和成熟,正是失败本身才最终造就了成功。学会了自我宽慰,能容忍挫折,要心怀坦荡,情绪乐观,发奋图强。善于化压力为动力,改变内心的压抑状态,以求身心的轻松,重新争取成功,从而让目光面向未来。
2、更加重视实践
实行时发现了一个良好的生活习惯对于到机关工作多么重要,因为实习期间体会了;实习时德高望重的x处长语重心长的给我讲了很多道理,让我很多疑惑瞬间消散,因为他实践丰富,有经历的人说话就是如洪钟大吕;上班时发现公交线路的车数和站点设计不尽合理,想相关负责人肯定也是很聪慧能干的,却如此贻笑大方,一定是早就有私家车了,再也不坐公交——很多问题不实践很难发现。
3、处理一系列人际关系的技巧
(1)注意领导的指示,认真领悟其中的意思。要认真仔细的领会判断,学会察言观色。同时面对多个领导时更要注意保持平衡,要不偏不倚。对领导要热情,要多关心领导。
(2)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最重要,一般情况下最好不要管闲事。
(3)对工作认真负责,对领导热情外,对来访人员也要好,要一视同仁。对领导热情是为了自己,对其他人好是为了良心和生命的意义。如果一味逢迎拍马,时间长了不仅别人讨厌,自己都觉得自己恶心。
(4)不要贪小便宜。
(5)要热情大方,要处理好和同事关系,那对于自己工作的开展非常重要,甚至比和领导的关系更重要。
(七)对秘书工作的认识
我虽然在学生处,但主要是协助老师工作,可以算是半个秘书。在实习中我认识到秘书工作如下的一些特点或者说要求。
1、要有充分的政策依据和事实依据。
2、要有准确性。
3、要雷厉风行。
(八)对心态的调整
实习中除了遇到挫折外,很多时候也觉得工作不过如此,这种时候更要谦虚谨慎,虚怀若谷;实习中有时候觉得怀才不遇,比如我刚去检查市政设施时,内心深处还是充满了委屈,但后来调整心态,把工作当成快乐的事情,结果做的很好,学到很多东西,也在内心深处明白了很多深刻的道理;遇到事情时不要激动,要仔细分析沉住气,心态非常重要,实习时遇到x局长被记者威胁的事情说明了很多事的复杂,如果没有调查清楚之前就高谈阔论,肯定会成为笑柄;总之,不管什么事情,认真去做,坚持去做好,最终都会有收获的。
(九)自学能力的重要
在实习中认识到很多自己的不足。刚开始一段时间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一方面是因为自己以前从来没有实践过,不会运用。但渐渐认识到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在大学里学的不是知识,而是一种叫做自学的能力”。除了英语和计算机操作,课本上学的理论知识用到的非常少。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知识更新太快,靠原有的一点知识肯定是不行的。必须在工作中勤于动手动脑慢慢琢磨,不断学习不断积累。遇到不懂的地方,自己先想方设法解决,实在不行则虚心请教他人,没有自学能力的人迟早要被企业和社会所淘汰!
总之在实习的过程中,虽有一些遗憾,但更多的是收获的喜悦。这是我们初涉社会的开端,迈向残酷而美好的未来……我要一直坚信自己的能力,不断奋斗和前进。
行政发通知 篇6
国税函〔201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转发给你们,自2011年2月1日起,办理税务登记核发税务登记证时,不再收取工本费,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反馈。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财综[2011]9号
国家档案局、司法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卫生部、文化部、海关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加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措施意见的分工》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0]32号)的要求,我们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2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3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二、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相关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相关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确保其相关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本通知生效前有关收费资金余额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原规定渠道全部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及单位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各级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收费项目的,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附件: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
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一、教育部门
1、中小学阅读图书评审费
二、公安部门
2、往来港澳小型船舶查验簿收费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3、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四、交通运输部门
4、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收费
5、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6、卫星转发器信道费
六、农业部门
7、农药改变剂型登记费
8、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人工驯养、繁殖动物资源保护费)
七、文化部门
9、音像制品防伪标识费
八、卫生部门
10、疫情处理费
11、卫生质量检验费
九、海关部门
12、施封锁成本费
十、税务部门
13、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十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4、营业执照副本收费
1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收费
16、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收费
17、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变更登记和年检收费
18、私营公司分公司年检收费
19、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变更登记费
20、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
21、分公司年检收费
22、非公司制企业分支机构年检费
23、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费
24、国际注册手续费(商标注册申请)
25、国际注册手续费(续展注册申请)
26、国际注册手续费(转让注册申请)
27、国际注册手续费(变更注册申请)
28、国际注册手续费(延展注册申请)
29、国际注册手续费(商标申请基础翻译费)
十二、林业部门
30、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人工驯养、繁殖动物资源保护费)
十三、档案部门
31、科学技术档案信息资源收费
行政发通知 篇7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一、法律文书部分
(一)卷宗封面
(二)卷内文件目录
(三)立案、管辖文书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2、《立案决定书》
3、《不予立案通知书(副本)》
4、检察院《立案通知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副本)》
5、《移送案件通知书》
(四)回避、律师参与诉讼文书
6、《回避申请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7、《安排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8、《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
9、《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
10、《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五)强制措施文书
11、《呈请拘传报告书》、《拘传证》
12、《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副本)》
13、《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副本)》
14、《提请批准逮捕书》
15、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16、《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
17、《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副本)》
18、《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副本)》、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检察院《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
19、《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副本)》
20、《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21、《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22、《取保候审申请书》(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23、《取保候审决定书(副本)》,《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24、《取保候审保证书》
25、《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26、《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
27、《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
28、《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
29、《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
30、《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悔过书》
31、《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副本)》
32、《监视居住决定书(副本)》、《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33、《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副本)》
(六)侦查文书
34、《传唤通知书(副本)》
35、《继续盘问通知书》、《暂存物品清单》
36、《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37、《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38、《搜查证》
39、《提讯证》
40、《通缉令》、《撤销通缉令通知》
(七)结案文书
41、《起诉意见书》
42、检察院《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
43、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材料
44、《撤销案件决定书》
45、《死亡通知书》
46、采取有关行政措施的文书材料
二、证据部分
(八)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
47、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笔录
48、讯问笔录
49、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词、辩解材料
(九)询问笔录
50、《询问通知书》
51、《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52、询问被害人、证人笔录(报案材料、被害人亲笔陈述材料、证人证明材料)
(十)勘验、检查、搜查、调取、辨认所获证据及相关文书
53、《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绘图、现场照片、《复验复查笔录》及照片
54、《检查笔录》及照片
55、《侦查实验笔录》及照片、绘图
56、《辩认笔录》
57、《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58、《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
59、书证
60、物证及照片
61、视听资料记录件、打印件
62、《处理物品、文件清单》,《发还物品、文件清单》
63、《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
64、《销毁物品、文件清单》
65、《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
66、《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冻结/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
(十一)检验、鉴定、认定结论等技术鉴定文书及相关材料
67、《解剖尸体通知书》,《尸体检验报告》
68、《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补充鉴定申请书,重新鉴定申请书
69、《鉴定书》(刑事技术鉴定、法医鉴定、精神病医学鉴定、价格鉴定、毒品鉴定、会计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
(十二)犯罪嫌疑人身份等证明材料
70、身份证明
71、出生时间证明
72、前科材料复印件
(十三)备考表
(十四)卷宗封底
行政发通知 篇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对下列拒不办理年检的企业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企业的'债权债务依法由主办单位、投资者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算。企业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号
1
三井住友建设株式会社
01365
2
三井住友建设株式会社
01361
3
中鼎海外有限公司
01333
4
日本鹿岛建设株式会社
01319
5
日本鹿岛建设株式会社
01250
6
日本鹿岛建设株式会社
01237
7
蓝钟香港有限公司
01161
8
华敦企业有限公司
01080
9
华敦概念有限公司
01078
10
华敦概念有限公司
01079
11
美国CDM公司
00991
12
嘉德产业咨询私人有限公司
00830
13
汉唐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01379
14
协兴建筑(中国)有限公司
a0368
15
三井住友建设株式会社
01371
16
福陆丹尼尔工程有限公司
01336
17
中鼎海外有限公司
01331
18
德国旭普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01330
19
三井住友建设株式会社
01323
20
中鼎海外有限公司
01314
21
蒂森克虏伯磁悬浮公司
01149
22
德坚设计
01124
23
德国旭普林国际有限责任公司
01073
24
德国旭普林国际有限责任公司
01072
25
中国航天工业供销华东公司
3100001000644
26
中国京安器材公司上海分公司
3100001000650
27
上海青东化工厂
3100001006092
28
上海平板玻璃厂经营部
3100001006099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应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发通知 篇9
为深入推进我区绿色社区建设工作,营造市民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省环保厅、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和《关于推荐表彰第五批省级"绿色社区"的通知》(甘环发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区20xx年绿色社区创建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任务
区级绿色社区:各有关乡镇(经民政部门批复拥有社区的)、街道办事处各确定2个以上社区开展区级绿色社区创建,5月底完成创建任务,6月底前将申报资料上报区环保局、区民政局。
市级绿色社区:各有关乡镇(经民政部门批复拥有社区的)、街道办事处各确定1个以上社区开展市级绿色社区创建,5月底完成创建任务,6月底前将申报资料上报区环保局、区民政局。
省级绿色社区:对已创建命名为市级绿色社区的东关富民花园社区、镇村、东大街雷台社区,要进一步申报省级绿色社区,申报资料务必于4月15前上报区环保局、民政局。
二、申报材料
(一)绿色社区申报表;
(二)创建绿色社区自评表;
(三)创建绿色社区工作总结;
(四)创建绿色社区相关照片和音像资料。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省级绿色社区,务必于4月15日前,将相关资料上报至区环保局、区民政局,经审核后装订成册。要求一式四份,附带光盘。
(二)申报市、区级绿色社区,务必于6月25前,将相关资料上报至区环保局、区民政局,经审核后装订成册。要求一式三份,附带光盘。
四、评审与命名
(一)区级绿色社区的评审命名
凡申报区级绿色社区的单位,将由区环保、区民政等部门组成的评审小组在7月份组织考评验收,经验收合格,在10底由环保、民政部门统一命名。
(二)市级绿色社区的评审命名
凡申报市级绿色社区的单位,经区环保局、区民政局初审合格后,上报至市环保局、市民政局,由市环保局、市民政局组织验收命名。
(三)省级绿色社区的评审命名
凡申报省级绿色社区的单位,经区环保局、区民政局初审合格后,上报至市环保局、市民政局,由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完成复验收、省环保厅、省民政厅完成抽验后考评命名。
五、创建工作要求
各有关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在接到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生态创建工作,为建设美丽、绿色、生态做出应有的努力。
行政发通知 篇10
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
()工商复字〔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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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 向本局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局依法已予受理。鉴于案情重大、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于 年 月 日 时 分于 召开听证会,请准时参加。申请延期举行的,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向本局提出,由本局决定是否延期。无正当理由不出席的,视为放弃听证权。
参加人员须携带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代理人代为参加听证的,须提交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
(局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年 月 日
抄送:(其他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