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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体检考察
市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合成后的总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程序。考生出现分数相同时,按统考笔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科目、公共科目考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专业测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考生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体检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市招聘主管部门核准的方案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铜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一周。
十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市招聘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考生凭《铜陵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以下简称《录用通知》)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到等相关手续。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三、纪律
招聘工作整个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四、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