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名称:封疆大吏 fēng jiāng dà l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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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科解释如下:
含义溯源:“封疆”二字起源于周代的“分封制”,本意是指“王”将本土划分为若干行政区域甚至自治区域,例如诸侯国。在区域内,诸王拥有土地、治理、管辖、税收、法律甚至军队等等相对独立的权力,“诸侯王”——周天子,是名义上和精神上的领袖,诸王受周天子节制,听候周天子命令,服从周天子对军队的调动,必要时候诸王有义务“进京勤王”——保护周天子。“封王”对象,一般是周天子本族亲属和建国有大功的臣下,如齐国国王“姜”姓,就源于姜太公,齐国也就是姜太公的“封国”。这种土地分配治理的制度,减轻了中央政府的负担,也有利于地方自治的自由度,但也减弱了中央政府的控制力,最终酿成“春秋五霸”和“战国七雄”。
秦代
秦灭六国后,吸取了前朝的教训,不再设置“诸侯国”,“周礼”的规矩,也因为春秋时期的“礼乐崩溃”而早已湮没。秦的政治制度,是“郡县制”,由中央政府直接派遣官员“管理”,官员对于地方政府只有管辖权,没有官吏任免、土地所有、税收、法律和军队等等权利,事无巨细都需要通过奏折上报秦王决策。这种制度影响了此后两千年的中国政治制度,至今,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仍旧残留其基本形态。但是,这种制度最大的弊端在于效率过低,严重束缚了地方的发展,增加了中央政府的负担。同时,责任和决策力全部仰仗中央政府,一旦中央崩溃,地方则毫无防御力。所以,嬴政去世后,大泽乡振臂一呼,秦王朝就基本陷入崩溃和混乱状态。
这个阶段,地方官员基本上属于“吏”,而毫无“封”可言。
当然,也有一些偏远地区,因为地理位置和征伐历史的原因,地方官员拥有极大的权力,比如“南海郡”都尉赵佗,本来就是平定南越的主将,在地方和军队系统拥有极大的威信。南海郡,也因为与咸阳距离遥远而事实上形成独立王国,秦亡之后,赵佗就吞并桂林郡和象郡,自封为王,建立“南越国”,直到汉武帝年间才“回归”中央政府。但总体说来,秦代的郡县制仍旧有效地防止了官员的地方野心。
汉代
汉初年,因为意识形态的对抗和安抚开国将领的原则,采用了类似周代的“分封制”,全国被分为若干“王国”,像淮阴侯韩信一类的大将,都有自己的封土,中央政府对封国采取薄税制度,休养生息,地方政府拥有的权力很大,地方经济也因此恢复很快,政府效率有极大提高。但是,“地方权力膨胀”这个老问题,仍旧困扰着中央政府,到了汉武帝时期,“削藩”已经成为政府不可忽视的问题,汉武帝通过各种政治手段一点一点剥夺了包括刘姓诸侯王的权力。但东汉后期的军阀混战,中央政府又“循环前代”地成了摆设,最终,汉朝被瓜分为魏蜀吴三国。
魏晋南北朝时期
这个时间段,中央政府彻底吸收了前代的教训,对于官员任免不再采取“封土”制度,也不再以“战功”和“血缘”作为任免的唯一考量,而是吸取了汉代的“察举制”并进一步修正,形成了“九品中正制”的官员任免制度。
这个制度与“分封制”和“郡县制”最大的不同在于:国家使用了一批职业官僚作为“管理者”,其权力机制从上至下分级排列。而前两者并没有“官僚权力分级”,无论是郡主还是诸侯王,其面对的,并非“中央政府”,而是“皇帝”抑或“诸侯王”,这就让地方政府直接面对了最高统治者,那么,它的过于强大抑或过于弱小,自然也就不可避免。但九品中正制不同,在考量了地方政府的自治权情况下,利用了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官僚集团,来钳制地方政府的权力,地方政府无论是叛乱抑或失职,中央政府始终保持着足够的控制力。
隋唐时期
隋唐时期大力发展了前代的“九品中正制”,并将其细致科学化,最终——科举制的出台,让中国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官僚培养和任免机制,这个制度在后来一千多年几乎没有任何改变。
平心而论,“科举制”确实是小农社会的最佳选择,它不仅避免了血缘关系导致的“门阀制度”,也避免了地方政府的低效率和过于强大。但是,这种制度仍旧受限于政治形势,一旦社会陷入混战,就会涌现立有大功的地方将领,那么,皇帝的弱势就会表现出来,地方政府也就因此而膨胀。唐代后期,因为“安史之乱”导致中央政府迁移,而平定叛乱的地方政府、军阀,则利用其巨大的实力(政治、军事)向皇帝邀功,于是,一个很微妙的爵位出现了——节度使!
节度使,本来是皇帝派驻地方、“节度”地方官员行为、监督地方税收、防止叛乱的“特派员”。但因为它拥有一个重大的权力——地方军权,所以,它对地方的控制力越来越大。唐朝后期,平定安禄山、黄巢叛乱的,都是拥有地方军权的“节度使”,所以,他们彻底掌握了地方的军政大权,甚至上缴中央政府的税收,他们都有决定权。最终,唐朝后期,又形成了“循环前代”的格局——五代十国。
“节度使”的出现,使得中国有文献记载上第一次出现了“封疆大吏”四个字,唐玄宗末年,陈鸿祖撰写、描述皇宫内斗鸡的总管贾昌一生的《东城老父传》,就描写了安禄山是“封疆大吏”。
“封疆大吏”四个字,其实组词相当微妙。按照“封疆”二字,其指代的人,乃是“王”,而非“官吏”,但偏偏后面跟着“吏”这个词,那也就是“提示”了它的性质——只是“权力很大”的“官吏”而已,并不是“诸侯王”。从这个词的组合,也能看出中国国家管理制度的演变历史——中央政府既需要发挥地方的主观能动性和充分的“治理效率”,也需要有足够的实力和“法理性质”来钳制地方权力的膨胀,那么也就是“封疆”和“大的官吏”的组合了,毕竟——官吏非皇室血脉,如果妄图篡位抑或独立,从法理以及伦理上,是不得民心的。
明清时代
明清两代的布政使、按察使、总督、巡抚,亦作疆臣、疆吏。因皆系皇帝亲自任命,总揽一省或数省军政大权,镇抚一方的要员,所以把他们与古代分封疆土的诸侯相比拟,故称。其中布政使、按察使又称方面大员。
这个时期基本上沿袭了隋唐的制度,但也有一些修正。宋朝时期,地方官吏毫无任何军权,所有的军队都在中央政府手里,结果,中央的财政负担越来越大,地方的势力越来越小,金、元入侵后,除了中央政府到处流亡之外,地方几乎没有半点实力抵抗入侵者,这实际上又“循环”了唐朝和秦朝的一些历史。所以,明朝政府对此有了一些修正,给地方政府一定的军队配比,作为维护治安的手段,同时也减轻了中央的负担,但,大的、正规的、实力最强的军队,仍旧牢牢掌握在中央政府手里。
比如清代前期,国家军队分为“八旗”和“绿营”二者,八旗属于皇家御林军,规模庞大,实力雄厚,装备最齐全。绿营,属于地方“保安队”,拥有足够平定地方治安的实力(往往属于汉人主管),但无法跟八旗相比。这样做,是为了平衡一下地方和中央的实力配比。
明朝的布政使、按察使、总督等等,类似于“节度使”,但其权力较小,也没有军权,只有地方最终决定权。但因其地方管辖区域非常大,布政使的出现,让“封疆大吏”四个字发展到了顶峰。
清朝前期,将总督、巡抚正规化,但因为满汉矛盾导致的互相猜疑,地方政府的官员(大部分是汉人)完全臣服于满人朝廷,满人只要掌握了八旗军,就能控制住全国局势。但,满人的数量过小,不可能、也做不到去全国“分封疆土”,所以,实际上地方官员相对于“布政使”来说,权力大大缩小了,而满人只在中央有一个集团来控制,而且,满族的“诸王”,如肃亲王、醇亲王等等,只有名义上的“王”的爵位称号,并没有事实上的“诸侯王”待遇,那么,全国的官员,实际上是汉族官吏对满人朝廷的负责制。
清朝后期,外敌入侵,八旗军在战争中暴露出严重的退化,尤其是太平天国运动的割据,让满人朝廷看到了“垄断权力”的后果,他们开始放松一些权力给地方汉族官员,例如“组建地方军队”,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张之洞等等人物,都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现的。太平天国平定后,虽然地方军队名义上解散、收编到中央政府,但因为其组建来源,加上这些将领们推行“洋务运动”的一定成功,其对军队的心理和财政控制力仍在,所以,这些人在被任免为地方大官之后,也可以称为一定意义上的“封疆大吏”,例如左宗棠平定新疆后,对新疆苦心的经营,颇有成效,时,有人赞其为“封疆大吏”,诸如此类的说法,不一而足。例如“湘军”、“淮军”等等。
“封疆大吏”在不同时期的名称:
唐朝:节度使、刺史
宋朝:转运使
明朝:布政使
清朝:巡抚、总督(后期)
此处不包括唐朝之前的称谓,以“封疆大吏”四个字出现为准。清代真正的封疆大吏,应该从曾国藩开始算起,他是第一个汉人的“两江总督”,而且拥有自己创建的、足以对抗朝廷的“湘军”,算是真正意义上掌握“军政大权”的“官吏”了。
相关记载:
《东城老父传》——唐 陈鸿祖著
《明史·兵志二》:“当是时,都指挥使与布、按并称三司,为封疆大吏。”《官场现形记》第四十二回:“连升带保,不到二十年功夫,居然做到封疆大吏,在湖北巡抚任上,也足足有了三个年头。”亦称“封疆大臣”。马其昶《濂亭集序》:“朝廷置封疆大臣,率取材曾门。”
是指古代省一级长官,如总督,负责大区域军政事务,职权最重;巡抚掌一省财政、民政、司法,乡试,地位略次于总督,或执掌关防大印的统帅、以及品级相当高的官员。大致相当于现在的省长省委书记兼军区司令员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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