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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通知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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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8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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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通知

【 liuxue86.com - 通知 】

  探索“禁烟通知”的内涵让我们一起看看背后的故事。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工作中,公告通知已经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通知公告是协调相关人员工作和行动的应急手段之一。希望大家喜欢本文!

禁烟通知 篇1

  为维护整洁的校容校貌,保持道路畅通,优化校园教书育人环境,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校园内(含宿舍内)禁止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设商亭;禁止任何个人随意摆摊,变卖或推销物品。

  二、对不听劝告,违规设小吃摊、小杂货摊、瓜果摊等,一经发现,有关部门对经营物品给予没收处理,损失自负。

  三、对于毕业班同学要处理个人物品或旧书等,校团委设有跳蚤市场,经团委备案批准后,可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集中摆设,其余时间一律禁止。

  以上规定望各位师生员工认真遵守,自觉执行,共同维护校园秩序。如有违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保卫处 学生处 团委

  年四月二日

禁烟通知 篇2

  为维护整洁的校容校貌,保持道路畅通,优化校园教书育人环境,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禁止在校园内摆摊设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校园内禁止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设摊点;禁止任何个人(含学生)随意摆摊,经营或推销物品。

  二、校园内商业网点经营者不得超出经营范围,不得在店外经营、占道经营。

  三、凡未经学院允许私自在校园内摆摊设点的,学院将对其进行强制取缔。

  特此通告

  xx师范学院

  xx年九月四日

禁烟通知 篇3

  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治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和噪声污染,确保广大市民和游客度过安全、文明、洁净的新春佳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海口市烟花爆竹管理若干规定》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23年春节、元宵节期间(2023年1月21日0时至2月5日24时)开展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绕城高速公路、212省道以北与海口市东、西行政界线围合的区域(包括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江东新区;全市所有街道;西秀镇、长流镇、海秀镇、城西镇全镇行政区域;云龙镇212省道以北区域)。

  (二)石山镇、永兴镇、龙桥镇、灵山镇、三江镇、演丰镇等6个镇的全镇行政区域。

  (三)海口观澜湖旅游度假区。

  (四)国家机关、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幼儿园、学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商业广场、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山林、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防火区等区域。

  二、本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地点以外的其他区域,农历除夕、正月初一的全天以及其他每日的6时至22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海口市烟花爆竹管理若干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市民和游客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共同维护我市公共安全和优良生态环境。举报电话:12345。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1日

禁烟通知 篇4

  随着西校区两个停车场的投入使用,校园停车环境得到改善,为营造一个安全、有序、规范的校园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通告如下。

  一、减速行驶

  1、车辆通过大门通道时限速5公里/小时,一杆一车、依次通过,保持车距。

  2、车辆进入校园后限速20公里/小时,车辆行驶要注意礼让行人,教学区域禁止鸣笛,夜晚不要开远光灯。

  3、进入校园的车辆要遵守交通规则,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

  二、规范停放

  1、车辆要规范停放在停车场或停车线内,禁止越线或平行停放。

  2、西校区车辆的禁停区域为:东大门以西;南大门以北、6号教工楼以南;3号教工楼以南的校园主干道路禁止停车(停车线内除外)。

  三、管理与处罚

  1、车辆进入校园后,行驶和停放要听从保安的指挥与管理,对于违规滋事者,经保卫处调查取证属实的,将上报学校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通报,校外人员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从3月6日(周一)起,学校对校园违规车辆进行常态化纠正,对违规3次及以上的车辆,将根据《安徽财经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并通报。

  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交通环境需要各位的共同努力,请师生员工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告。

  财经大学

  年2月27日

禁烟通知 篇5

  校属各单位、各学生班级: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就我校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校师生员工要充分认识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重要意义,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带头执行中央精神,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二、全校师生员工不得在学校会议室、教学楼、实验室、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以及其他设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吸烟。同时,各单位要积极做好禁烟控烟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学校将在相应公共场所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在公共场所吸烟。

  三、全校各单位在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要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

  四、全校各单位力争建成无烟单位。各单位内部禁止销售或提供烟草制品,禁止烟草广告,公共办公场所禁止吸烟,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学生宿舍、传达室、会议室、楼道、食堂、洗手间等场所要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各单位要动员本单位师生员工控烟,鼓励吸烟师生员工戒烟。控烟办公室、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动员各方力量,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禁烟控烟宣传教育活动,在全校形成禁烟控烟的良好氛围。

  五、全校师生员工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各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师生员工,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湖南科技大学办公室

  20xx年1月19日

禁烟通知 篇6

  全体人员:

  为保障全体人员身体健康,创建文明、和谐的办公环境,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的要求,现就xx管委会办公区全面禁烟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日期

  从xxxx年5月12日起。

  二、禁烟范围

  1.禁烟场所:各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餐厅、走廊、卫生间等楼内公共区域。

  2.禁烟对象:所有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

  三、禁烟工作措施

  1.各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场所不得放置烟灰缸等烟具。

  2.在办公楼外设立吸烟区。

  3.楼内监控系统对禁烟情况进行监督拍摄,对违反规定的将在发出通报,同时在门口大屏幕上进行播放。

  四、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责任。各部门分管领导为禁烟第一责任人,牵头本部办公室禁烟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开展监督检查。xx效能办不定期对各部门办公室和其它场所禁烟落实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3.请各部门将此通知广泛告知所属人员和来访人员,使其主动配合禁烟活动的实施。

  xx管委会综合部

  xxxx年5月12日

禁烟通知 篇7

  为切实加强xx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安全形势稳定向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65号令)和《xx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xx政办发[20xx]151号)、《xx县公安局 xx县应急管理局 xx县综合执法局关于加强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

  二、凡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需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经xx县应急管理局对其经营条件审查合格后,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将《营业执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悬挂于销售场所明显位置。

  三、严禁“前店后宅”、“上宅下店”销售烟花爆竹;严禁无证经营、一证多点、超许可范围、异地违规销售烟花爆竹;严禁走街串巷、沿街摆放、流动销售烟花爆竹;严禁销售超过有效期的`烟花爆竹;严禁销售非批发单位配送的来源不明的烟花爆竹。违反上述规定经营的,对其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依法予以没收并集中销毁,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无证经营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四、燃放烟花爆竹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3.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等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安全保护区内;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学校、图书馆、档案馆等;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7. 严禁在xx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二)城区内除国庆节、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庆典日之外,禁止燃放大型烟花爆竹。

  (三)机关单位正常上班和学生正常上课期间以及晚间十点至凌晨六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因婚丧嫁娶、乔迁、开业庆典等活动需要燃放鞭炮的只能在专用的燃放铁桶内燃放,以减少环境和噪声污染。燃放烟花爆竹必须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确保安全。燃放后应及时清扫炮仗垃圾,保持市容环境干净整洁。

  五、单位或个人因庆典、开业等确需进行大型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的,除遵守本通告关于烟花爆竹禁放的规定外,必须报县公安部门审批许可,并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在城区未经审批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的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七、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应当带头遵守本通告的相关规定,自觉抵制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禁烟通知 篇8

  一、公司公共场所、仓库、楼道、生产车间、办公室及规定的禁烟等区域内严禁吸烟或吸游烟;

  二、吸烟区规定:在未设指定的吸烟室前,所有人员如需吸烟,一律在洗手间,在吸烟区吸烟不准乱扔烟头(放在指定的铁桶内);

  三、 禁止在指定吸烟点以外吸烟,如禁烟区有烟头一颗视为抽烟一次(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者第一次给予50元罚款,第二次给予200元罚款,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

  四、 所有人员有权力和义务要求在禁烟区域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并应向相关负责部门举报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

  五、 如有接待客户,给予禁烟提醒,不鼓励客户吸烟,对于吸烟的客户安排专门的会议室接待;

  六、各部门要做好下属人员、外来施工人员、运输车辆司机及客户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厂区内营造安全、文明的生产经营环境。

  x年xx月xx日

禁烟通知 篇9

  各部门、全体员工:

  为维护工厂良好工作生活环境,树立工厂形象,同时消除工厂安全隐患,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现就有关厂区禁烟规定通告如下:

  一、除在指定吸烟区外,工厂所有区域实行24小时禁烟。

  二、凡不在指定区域抽烟者,一经发现,则给予50元/次处罚。

  三、工厂纪律督察委员会负责禁烟管理,对厂区进行巡查,并负责向抽烟者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开据处罚单,部门负责人落实处罚款。

  四、装缷工、司机人员由物流部门主动提醒并告之工厂禁烟规定,并对违禁者落实处罚款。

  五、供应商由仓储部门主动提醒并告之工厂禁烟规定,并对违禁者落实处罚款。

  六、废品收购人员由保洁部门提醒并告之工厂禁烟规定,并对违禁者落实处罚款。

  七、落实后的处罚单经张小学签字后递交财务,所有罚款均由财务部单独管理,最后作为工厂员工福利使用。

禁烟通知 篇10

  各处室、年级组、班级:

  1月17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凡进入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为了展现我校师生良好的精神面貌,创造文明、洁净、优美的校园环境,远离烟草,珍爱生命,共建无烟校园,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学校实行全面禁烟。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烟区域

  校园内任何场所。

  二、适用对象

  全体教职员工(含临聘人员)、在校学生、外来人员。

  三、禁烟规定

  1.全体教职工(含临聘人员)不得在会议室、办公室、走廊、教室等校内任何场所吸烟,不流动吸烟,不给他人递烟,不接受他人敬烟。学校内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学校服务中心不得销售烟草制品。

  2.全体学生严禁吸烟,自觉远离烟草,争做文明学生。

  3.校外来访者进入校园不得吸烟,如在校园内吸烟,被访者有义务进行劝阻。

  四、有关措施

  1.加强监管。成立学校禁烟工作领导组,明确校领导、各处室负责人及全体班主任的工作职责,加强禁烟日常动态监管。

  2.设置标识。在校门口显眼处设立“无烟校园”或禁烟标志,在会议室、办公室等校内场所张贴禁烟标识或摆放禁烟标牌。

  3.加大宣传。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站、宣传栏、橱窗等阵地,大力宣传吸烟的危害和校园全面禁烟的目的与意义,向全校师生发出禁烟倡议。

  4.实施奖惩。建立相应的制度,对在禁烟工作中有优异表现的或违反规定吸烟的个人或单位给予相应的奖惩。

  特此通知

  年3月20日

禁烟通知 篇11

  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响应中央号召,积极创建无烟学校,提升我校国家级改革示范校、国家级重点校形象,特对在全校禁烟做出如下规定:

  一、全体教工尤其是中层以上干部要充分认识带头在全校禁烟的重要意义,模范遵守禁烟规定,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自觉维学校制度和国家法规权威,自觉维护教师形象。

  二、全体教工要积极做好禁烟控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尤其是对学生要做到言传身教,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

  三、校内各种工作不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各处室、各级部要严格监督管理,不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

  四、各处室、各级部办公室、会议室、楼道、食堂、洗手间等场所要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禁烟控烟宣传教育活动,在全校形成禁烟控烟的良好氛围。

  五、中层以上领导要带头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六、处罚措施:1.教工在校内吸烟,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一学期被发现三次,除罚款外,取消当学期评优评先资格。2.对在校内吸烟者实行连带责任处罚制,教工被发现抽烟,对本处室、级部负责人罚款100元;处室、级部负责人被发现吸烟,对主管校长罚款100元;副校长抽烟,对校长也相应罚款100元。3.对屡次处罚仍不能改正者,交由学校纪检部门处理。4.发现一次处室、级部乱扔烟头,对该处室或级部办公室负责人(即该办公室主人)罚款50元。七、请全校教工互相监督,模范遵守学校规定,同时劝阻外来人员不要在校内吸烟。

  20xx年1月4日

禁烟通知 篇12

  尊敬的全市人民: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文明程度,防治大气和噪音污染,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全时段全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XX市双禁办《关于进一步做好XX市全年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我市自20XX年1月1日起实行全市域(所有地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销售、燃放,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罚款、治安拘留处罚;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XX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安全与安宁是我们共同的愿望,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大势所趋,需要全市人民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我们诚恳地希望您自觉遵守我市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改变旧有观念,移风易俗,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在此,我们向全市人民群众发出倡议:

  1、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请全市人民自觉遵法守法、不燃放烟花爆竹,采用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绿色、环保的方式从事相关活动,尽己之力守护蓝天碧水、清新空气、整洁环境,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

  2、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请全市人民开展普法宣传,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努力把禁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人民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3、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请全市人民自觉维护法律法规,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去燃放烟花爆竹,彻底消除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

  查处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是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等监管部门的职责所在,请您理解并积极配合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举报电话:110(公安局)、119(应急管理局)。

  春节将至,在此向您和您的家人致以节日的问候和祝福!衷心祝愿您:身体健康!平安幸福!事事顺利!

  此致

  敬礼

  XX市“双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XX月XX日

禁烟通知 篇13

  广大居民朋友:

  岁月不居,时节如流。一年一度的春节即将到来,在这个团圆喜庆的节日里,衷心希望每一个家庭都平安团圆、美满幸福。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全面贯彻《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减少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在此,我们真诚倡议:

  一、遵规守法,严格执行禁放规定。要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全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辖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人人质效,倡导文明安全风尚。利用朋友圈、微信群等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传播文明新风,在禁燃禁放区域外不燃放或减少燃放烟花爆竹,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更安全、更健康的方式替代,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人人知晓,带头倡议积极劝阻。严格按照《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要求,不违规燃放、购买、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对发现违规燃放行为的,要积极予以劝阻、举报,并协助执法部门查处,共同抵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为安全保驾、为健康加码,共树文明新风,共同度过一个安全环保祥和愉快的节日!

禁烟通知 篇14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和《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在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室内办公场所实行全面禁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处室、各单位要提高对禁烟工作的认识,认真学习贯彻禁烟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吸烟造成的危害,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省局机关和各直属单位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室内办公场所实行全面禁烟,并在各楼层显著位置设置禁烟警语和标志。

  三、省局在局机关后院非行人必经通道设置吸烟区,并同时设置禁烟警语。

  四、禁烟区内禁止任何人吸烟。发现工作人员在禁烟区吸烟,对其批评教育直至通报批评。

  五、接待外来人员的工作人员负责对外来人员开展禁烟宣传。发现外来人员在禁烟区内吸烟应及时予以劝阻。

  特此通知。

  ________监督管理局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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